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

因信稱義之後(三)


...續 因信稱義之後(二)...


屬靈真理:

有學者稱羅馬書12章到15章是稱義者的「生活指南」。12章第一節以「所以」開始,表明信徒生活是稱義的結果,也是蒙恩得救的人必有的生活表現。而聖潔生活不單單靠順服命令、遵行律法;卻是經由一個稱義的生命活出來的。而且雖然已經稱義了,但是「信」仍然佔了極重要的地位。正如羅1:17“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"和羅12:3“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…";羅12:6“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…"可見「信」不但是稱義的原因,也是生活行為的基礎[1];因為人有怎樣的信,就有怎樣的生活。羅馬書12:1-2被成為「保羅道德倫理原則」或是「基督教倫理學的基礎」[2];這兩節經文是全部羅馬書12-15章的基石。在十一章末了,保羅指明萬有都是「本於祂、倚靠祂、歸於祂」。神把祂自己的榮耀彰顯,將祂自己的豐富向我們顯明。因此帶出了12 章1節「所以」來:我們也要將神的榮耀,豐富顯出來。我們注意十二章開始的時候,保羅並沒有叫我們在人面前怎樣去活,卻是先告訴我們應當在神面前怎麼作[3];因為與神的關係是一切人際關係的基礎。


保羅勸戒或是命令我們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,是完全因著神的慈悲和恩典。我們只是對於這恩典有所回應罷了,而且這樣的獻上是「理所當然的」,是「合理的」;並沒有任何可誇口的地方。跟著「要獻上」之後,保羅接著就以反面的「不要」來教導我們「不要效法世界」。也就是不要隨著這世代的潮流走,而要從世界分別出來,被神更新改變;進而「要查驗」什麼是神的旨意,過討神喜悅的生活。因為當我們蒙恩得救,稱耶穌基督為主的時候,祂才是我們唯一的主人,討祂的喜悅才是我們人生的目標。


說明了我們在神面前應該有的關係和態度後,進一步從第3節開始教導我們在人面前的態度。羅馬書12章3-8節可說是「肢體生活指南」。因著對人性的了解,知道我們或是過於自傲、或是過於自卑,保羅教導我們在基督裡如何看待自己—「看得合乎中道」。並且和其他弟兄姐妹的關係是「在基督裏成為一身,互相聯絡作肢體」。因為神造各人都不同,且給每個人不同的恩賜彼此建造幫補。有了這樣正確的自我形象,才有可能進一步進入合神心意的事奉。從12章6到8節保羅提到了7種不同的屬靈恩賜;
預言、執事、教導、勸化、施捨、治理、憐憫


若粗分下來,其中預言、教導、勸化可歸類為「話語」性的服事,而執事、施捨、治理、憐憫可以歸為「事務」性的服事。這裡保羅強調的不是恩賜本身,卻是使用恩賜服事的態度。他並沒有比較恩賜的不同和高低,卻一再要求信徒要「按著信心的程度」、「專一」、「誠實」、「殷勤」、「甘心」。因為神是鑑察人心的,祂看重的是我們的內心而不是外在的表現。林後8:12“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,必蒙悅納,乃是照他所有的,並不是照他所無的。"神要的是我們單純事奉祂討祂喜悅,而不容有任何個人野心或目的,更不希望我們因擁有恩賜而自高。(見林前12)。


羅馬書12章1-8節,雖然只有短短的8節經文,卻是我們基督徒因信稱義之後的生活指南;更是我們「成聖」過程中每天都要經歷、儆醒的。「福音」絕對不是僅僅停留在得救、等著上天堂而已;神對我們的心意遠遠超過這些。唯有在生活中可以活出來的信仰和生命,才是真正的信仰。


[1] 《中文聖經註釋─羅馬書》‧周兆真著‧2007年‧基督教文藝出版社‧P396。
[2] 《羅馬人的福音─羅馬書原文詮釋》‧馬有藻著‧2001年‧天恩出版社‧P.326。
[3] 《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─羅馬書講經紀錄》‧王國顯著‧1998年‧恩光出版社‧P.24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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